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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

请有良知的学者官员读透宪法,把本来属于人民的土地还给人民


请有良知的学者官员读透宪法,把本来属于人民的土地还给人民



作者:卧野观天
原文网址:http://qqggqqmm.blogspot.com/2010/11/blog-post_21.html


邓小平理论折腾通货膨胀和升降利息,印纸人民币粉饰太平愚弄百姓欺骗政绩,中国av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china sex,经济危机

请有良知的学有、官员,读透宪法,把本来属于人民的土地还给人民。

东方导的文章《地方政府冒充“公共利益”征地的真相》,请细读对此的良心呼吁!

原文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5409a150100lijq.html


请有良知的学者官员读透宪法,把本来属于人民的土地还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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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导先生是最先从宪法条文中寻找地方政府征地、卖地涉嫌违法的人。在他的呼吁之下,引起了中国有良知的学者和官员的重视。强制拆迀也许可以告一段落。但是,东方导先生阐述的关于宪法赋于农民与市民的土地权利,还远远未在现实中得到落实。请有良知的学有、官员,读透宪法,把本来属于人民的土地还给人民。]”——摘自网络


宪法在当今某些国人眼里,简直就如同儿戏。她的原意、条文,可以被其他任何法律曲解、误解而不加以驳斥。她闪烁真理光芒的那些保护公民自由、财产、权利的条文,在现实中常常被某些人侵害而得不到维护。地方政府利用公权征用土地,是违反宪法和市场经济原则的错误行为,是官商勾结、贪污腐化、制造社会矛盾的总根子、总源头。任其蔓延下去,基层社会矛盾会愈积愈深、层出不尽,总有一天如火山爆发。


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中扮演了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角色。地方政府往往利用公权以国家的名义去农民那里以不正常的低价“买”地,也就是所谓征地,再以市场的高价出让即卖给开发商或用地人,从中赚取巨额差价。其实质,是地方政府在从事垄断土地买卖的生意。是地地道道的官商。而这一切,是在违背宪法的精神和市场经济的原则下进行的。


宪法第十条庄严地宣告: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这一条之所以如此表述,是要保护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神圣而不可侵犯。既然是农民集体所有,那就意味着农民集体的所有成员,对他们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分配权、享益权等所有权益。只不过所有者是农民集体而已。农民集体以外的任何组织和单位,应无权干涉这个集体如何使用土地、分配土地等所有关于土地的行为。如果地方政府和国家可以干涉农民集体对土地的使用,那不叫集体所有制,而叫政府所有制。所以,从宪法条文上原旨解读,国家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等政策是对集体所有权的侵害。既然是集体所有,那农民某集体(村、组)全体成员决议后,可以完全有权决定土地的如何分配和使用。只要全体成员同意,他们可以把自已的土地全部永久性分配到个人,也可以合作经营,更可以出让给其他人。只有这样,才真正体现集体所有制的含义。


但宪法同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查遍宪法和土地法和其他法律的条文,也没有找到地方政府为了需要,可以征收本来属于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土地的条文。那么,地方政府的所有征地行为,都能代表国家即中央政府么?显然不行。另外,即使地方政府能代表国家,那么也不能随便征地,必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问题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修一条公共道路、修一个公园,可以说是公共利益。但地方政府用低价吃进土地,再高价贩卖给开发商,这难道也叫公共利益?


更明显的事实摆在眼前:现在地方政府几乎所有的征地行为,都是商业开发。都是在和开发商利益共享下的商业开发。为了商业开发、为了高额利润,地方政府征地是违反宪法的。中央政府应该立即下文予以制止叫停,以维护宪法的尊严。


其实,市场经济的原则也要求地方政府不干预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只有政府在不干预的市场里,土地的交易价格才能体现其真正价值。市场才可能真正保护土地的所有者农民的利益。地方政府的官员之所以热衷于征用农民的土地,其主要目的是顶着发展经济的幌子而为开发商与自已私利谋划。有的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达到侵吞耕地的目的,甚至动用公检法等暴力手段对付他们的主人---农民,从而制造了大量基层矛盾,闹得很多地方怨声载道。


市场经济原则要求是,所有商业用地交易,政府不要参与,让开发商和土地所有人----农民进行直接洽淡。本来宪法已规定土地是农民的,地方政府的官员又有什权力去干预呢?所幸的是,中央政府已发现这一弊端并开始纠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规定: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予农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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