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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0日星期二

图片:影帝温家宝母亲投资变更表复印件 - 配好文:温家宝的覆灭

图片:影帝温家宝母亲投资变更表复印件 - 配好文:温家宝的覆灭

编录:  风波亭薄熙来



(温家宝母亲杨志云投资文件复印件)


温家宝的覆灭

平原书生

    当十月二十六日纽约时报发表温家宝家族貪腐丑闻时,已注定了温家宝覆灭的命运.时报所载,并不新鲜,中国民间早广已流传,时报不过是坐实了这些传闻而已. 

    对于自己的下场,温家宝早有预感,所谓不政改就"死路一条"的传言,并非空穴来风.在他最后一次出国访问前,发出了"永远 也不会离开祖国"的誓言.他大概那时就动了叛逃之念,至少走许家屯的路,是他的一个选项.至于他为什么没有走成,我们不得而知;恐怕温家宝及其家人以及他 的幕僚走卒误判国际国内形势,是其中原因之一.

    温家宝的丑闻,令海内外极右派们痛心疾首.于强词夺理为其狡辩之余,大概没少暗骂他年已九十的老娘:是何老媪,竟生出此等混账儿! 

     多年来,海内外极右派把他们的命运和温家宝连在了一起,把在中国复辟的希望寄托在温家宝身上.为了帮温家宝造势,他们或置 多年清誉而不顾,满口谀词;或丧失作人起码良知,疯狂诬陷温的对手;更有甚者,甚至不惜卖掉祖宗牌,为温扫清障碍.总而言之,他们完全信任了温家宝,对他 顶礼膜拜,以为他是上天送给他们的叶立钦和李登辉;以为温家宝绝不能也不会辜负他们的期望,一定会带给他们光辉的前程.但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温家宝没有 骗到中国广大的人民,却把他们这些所谓的"精英”当作傻瓜耍了多年.

     温家宝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在右派看来,温家宝是个大骗子,因为他们被欺骗了十余年. 其实,这不能全怪在温家宝身上,是他们自己自作多情,甘愿受骗.在左派眼中,温家宝就是当代的秦桧.其实,除陷害忠良通敌卖国和秦桧不相上下之外,温家宝 比秦桧差的很远.大家知道,宋体字在中国文化的发展史上有相当高的地位,而秦桧此功不可没.而温家宝呢?可有一善可陈?其实,,温家宝不过是一个小丑. 

     温家宝卖弄普世,其实他并没有看懂普世的真谛;他卖弄春秋,但他并不懂春秋大义;他两次引用"苟利国家",但并不知林则徐 时的"国家"究系何意;他多次提到他年迈的老母,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孝子,但他并不知为孝之道:把一个年逾九十行将就木的老母孝敬成举世嘲笑的"贼婆",二 十四孝中似乎无此一孝!  

     温家宝的覆灭,并不能使中国人民高兴起来.让一个小丑戏弄十五亿中国人达十年之久,这说起来并不是很光彩的事.温家宝的覆灭,应为国人和后来者戒.千余年前,我们的先辈就已知道:名与利,天下之公器,不可兼得.兼得不祥.

 

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

据见过影帝温家宝弟弟温家宏的中国深圳一位老板说

据见过影帝温家宝弟弟温家宏的中国深圳一位老板说
编载:  风波亭薄熙来


据见过影帝温家宝弟弟温家宏的中国深圳一位老板说:温家宏在深圳拥有或管控着几家规模不小的公司。



温家宝在位,已经严重干扰了对王立军的举报和纽约时报公开举报的温家宝家族贪腐集团的查办工作。

应该对影帝温家宝实行免职,比照3月份对重庆薄熙来书记免职的做法,排除对查办温家宝贪腐集团的干扰和阻力,对犯罪分子决不姑息,维护法治的尊严,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力的保护党和国家的形象!




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

呼吁中央及胡锦涛贺国强不要大小眼睛,须跟查薄熙来一样查办温家宝

呼吁中央及胡锦涛贺国强不要大小眼睛,须跟查薄熙来一样查办温家宝
作者:风波亭薄熙来 
 
呼吁中央及胡锦涛贺国强不要大小眼睛,须跟查薄熙来一样公平查办温家宝!

提请8000万中共党员和解放军官兵,严正要求中共中央、胡锦涛元首、贺国强中纪委书记必须公正公平,要象挖地三尺查处薄熙来书记一样,公平地查处影帝温家宝!

人民将薄熙来书记的查处过程和影帝温家宝的查处过程在进行一步一步地、一字一字地做对比。

希望中共中央、胡锦涛元首、贺国强中纪委书不要搞黑色政治,不要搞大小眼睛政治,不要最严重地破坏党和国家形象!


附文:
《纽约时报》:如何获取温家宝财产信息?
来源:BBC 作者:

温家宝家人被爆拥有巨额资产后,《纽约时报》中文网站在中国被封杀。

《纽约时报》发表的长篇调查报道揭示中国总理温家宝家人拥有巨额财产后,该文章作者写撰文详述寻找相关信息的过程。

《纽约时报》有关温家宝家人财产的报道《总理家人隐秘的财富》作者David Barboza在另一篇文章中说,尽管中国政治系统不是非常透明,但是公众往往容易得到企业及财务方面的信息。

30年的经济改革以来,中国政府努力吸引海外投资,这创造了大批政府代理部门。

这些部门保存政府机构、私人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包括简历和身份证副本在内的文件。

这个系统允许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媒体要求审视企业纪录。

尽管普通中国人不被允许查询这些记录,但是他们可以请律师或者咨询公司提出要求,查询每家公司纪录的价格为100至200美元。

《纽约时报》用这种方式获取了数千家中国公司的信息,审视中国总理温家宝亲属所控制的商业网络。很多中国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以查到在当地注册的公司的纪录。

一家公司的档案通常包括该企业注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以及注册资金。

可能由于越来越多欺诈丑闻,也有可能由于媒体越来越多介入针对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家族财富的调查,中国最近收紧了了解公司信息的渠道。

《纽约时报》发现,今年大部分时间难以从北京工商局获取当地公司的纪录。

尽管如此,公众还是可以查到很多公司的记录。从去年年底开始,《纽约时报》开始审视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以及其它一些城市获取的信息。

这些纪录使得《纽约时报》得以追溯温家宝的亲戚、朋友过去十年来打造的商业网络。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薄熙来兴党爱民所遭遇的“风波亭”及邓“不争论”和胡“不折腾”所造成的恶果

薄熙来兴党爱民所遭遇的“风波亭”及不争论和胡不折腾所造成的恶果

编载: 风波亭薄熙来

    邓小平二十年前的理论发明不争论和随后胡锦涛的“不折腾”,早已成为独裁、压制民主、贪污腐败和消灭异己的代名词。中共对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理论发明,至今仍旧在做自欺欺人的评价,企图载入史册:“1992年春上,小平提出不争论思想,不是即兴之举,而是以深遂的政治眼光告诫和提醒全党,既要吸取历史的沉痛教训,又要面对现实的政情。

    中共自邓小平南巡之后,政治、思想、理论、文化发展已经走上绝路,证明邓小平的不争论本身,就是强权政治下的一个伪命题,是封堵言论自由、钳制舆论监督的藉口,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别用名,完全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众所周知,古今中外,真理是越辩越明。论辩,就像敲击燧石,产生的是真理的火花。诚如孔老夫子所言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六四镇压和邓小平搞不争论之后,击溃了80年代中国思想解放的洪流,十四亿中国人,偌大的中华大地上,只剩下了官方一种假大空的声音。而这种声音,由于没有论辩,没有质疑,只是一味地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好恶来自说自话,早已经丧失了公信力。

    6.30蓟县大火死亡人数一案,就是一个例子,政府越是辟谣,民间越是不信,网络越是反弹。这就是不争论所造成的恶果。

    薄 熙来事件更是一个最显著和正在发生的活生生的例子。薄熙来在中国多年的作为和形象,已经深入民心,和胡锦涛、温家宝之类形成鲜明对比。正是因为薄熙来有广 大的民意支持,胡锦涛和温家宝集团这次对薄熙来即使动用了全部的专政和独裁机器,发动了铺天盖地的、文革式的未审先判和污蔑,并封堵亿万人民的发声,甚至 加上一些国外势力的一块起哄,也未能把薄熙来抹黑,相反胡锦涛和温家宝自己倒成了“狐瘟”,原来的“亲民”形象一扫而光。

2012年10月23日星期二

王铮:中共中央关于薄熙来的处理决定,涉嫌多项违法犯罪

中共中央关于薄熙来的处理决定,涉嫌多项违法犯罪
 作者: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王铮
本文网址:风波亭薄熙来      来源:王希哲的博客


公安部刑侦局:
8月9日至9月24日,薄谷开来、郭维国、王立军等人案件以罕见的速度全部宣判完毕。根据中国现有法律,没有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但却无一人上诉,六人得到了怎样的承诺竟能如此默契?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终于告诉了我们答案——“薄熙来被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

“文革”式的权力斗争再次展现在世人面前:当权者首先用犯罪手段使对立目标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然后将设计好的罪名和所谓证据强加于他的头上,不让他有任何公开申辩的机会,不仅要置他于死地,而且要他身败名裂;最后当权者还要粉饰自己的行为,利用所控制的媒体,上演一幕“广大民众坚决拥护”他们违法犯罪的丑剧。
每位公民都有义务为避免历史悲剧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本人现就中共中央关于薄熙来处理的公开犯罪行为,公开报案如下:

1. 中共中央处理薄熙来的证据获取,涉嫌“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据9月28日官方报道:“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对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王立军事件)调查和对薄谷开来(薄熙来之妻)涉嫌投毒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案件复查情况的汇报。”
该行为明显触犯《刑法》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众所周知,王立军、薄谷开来案件自发生之日起,均属人民警察负责侦查的重要案件。在法院没有公开审理前,王、谷两案件均属国家法律严禁泄露的警务工作秘密(《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2款),任何组织和个人借权势之便获取该警务秘密都涉嫌违法。
 中共中央只是政党机关(法律上与事业单位性质相同),不是人民警察的任何一级上级机关,与上述两案件不存在任何警务工作关系,但却依仗其成员中有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国家机关领导人,便指使部属(政治局成员及下级党务人员),违反职责(“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迫使国家机关有关人员向非国家机关中共中央政治局泄露警务秘密,即“汇报”两案件情况。该行为明显违法,但中共中央却公开展示,以显示其“公开透明”。其后果如同向世界宣告:官员贪污是犯罪,但如果公开贪污就是政务公开透明,可以大行其道,这就是中国特色!
2. 中共中央公开捏造事实诽谤薄熙来,涉嫌“诽谤罪”。
 中共中央决定称,薄熙来“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而事实是:
 任命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长的不是重庆市委,更不是薄熙来,而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符合《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57条)!老百姓不懂这种人事任免的法律责任,24名政治局委员也不懂吗?封官时都抢着做顺水人情,出了事就都推得一干二净。用王立军失察失误显然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责任!如果追究地方党委推荐人选的责任,就好比公开指责一位母亲不该生下一个成年后犯罪的儿子!只有对法律极端无知的人,才会如此变态地推卸责任。
 如果因为王立军私自跑到美领馆跟举报薄熙来有关,就认定是薄熙来“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大量法轮功学员跑到美国控诉江泽民,就更该认定江泽民“造成严重后果”,更该把江泽民拘禁起来,然后“双开”,因为控告江杀人的岂止一二。这种毫无职务关系的捏造,是典型的职务诽谤!
 如果薄熙来真有中央决定中所称的一系列问题,那么真正“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恰恰是中共中央!因为薄熙来的重庆市委书记是2007年12月2日中共中央亲自任命的!
“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如此隐私的问题,没有公安介入,证据哪来?9月28日前,薄熙来尚未移交司法,公安对薄熙来取证就是严重违法!男女关系不涉及违法,就是最重要的个人隐私。克林顿当年的丑闻,不是因为和莱温斯基的不正当关系,而是因为克林顿的不诚实。在中国,男女关系是比西方更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刑诉法》第52条明确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而“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中共中央在正式决定里对薄熙来使用上述言词,岂止是侵犯个人隐私,已涉嫌《刑法》第246条【诽谤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哪个人没有不堪的隐私,中共中央装什么假正经!如果公开做出中共中央决定的24名政治局委员的性关系,他们会不会觉得受辱?堂堂执政党中央,用如此下流、变态的手段诋毁党内干部名誉,除了证明执政党的无知、变态还能证明什么?
3. 中共中央捏造事实将薄熙来移送司法,涉嫌“诬告陷害罪”。
 (1)使用薄谷开来替身出庭,用以做出使薄熙来受刑事追究的言词证据。
 据谷开来家人称,谷开来确实患有精神病。官方庭审纪实也称:“专家鉴定组在查阅病历、讯问笔录、证人证言,与被鉴定人薄谷开来单独交谈并进行讨论分析后认为,薄谷开来曾先后因‘慢性失眠症’、‘焦虑抑郁状态’、‘偏执状态’等接受过治疗,使用过抗焦虑抑郁、镇静催眠药物,甚至合并使用过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但疗效并不持久,并且对镇静催眠药物也形成了一定的躯体和心理依赖,并致精神障碍。”
基于上述事实,为保证谷开来在法庭上“正常表现”,有人使用了替身代替薄谷开来出庭。
 全国身份证系统核实的薄谷开来身份,与法庭上的严重不符。
 官方庭审纪实称:“被告人薄谷开来,曾用名谷开来,1958年11月15日出生”,这是经法官和被告本人当庭确认的。但经全国身份证系统查明:根本没有1958年出生的薄谷开来,只有一个1963年11月15日出生的薄谷开来,身份证号码为110101196311150546,且照片与法庭上的薄谷开来相貌完全不符。
 国家身份证系统信息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最直接有效的法律证据。身份证容易造假,但系统信息不容易造假,无论谁修改信息,系统里都会留下痕迹;信息若有误差,不会差出5岁之多,而且是在管理相对规范的首都;如果信息确系造假,那么这个国家就没有任何信息是真的,也就没有任何人能证明法庭上的谷开来是真的!因为即使做DNA鉴定,鉴定结果也可能造假。
 法庭上的薄谷开来如果是真的,如果精神正常,不可能忘记她身份证上的信息以及它的法律效力。
 法庭没有播放能证明真谷开来声音的录音证据。
“11月14日中午,薄谷开来在自己住处当面向王立军讲述了其投毒杀害尼尔·伍德的具体经过,王立军进行了秘密录音”。如果该录音真实存在,它是识别法庭上真假谷开来的重要证据。官方报道称:“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录音材料显示:该音频资料的对话人为王立军和薄谷开来”。但事实是,该音频资料根本没有当庭播放,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只是整理过的录音文字稿(在大屏幕上显示),即法官没有让谷开来当庭辨认那个录音是不是自己的声音,所有旁听人也都没听到这个最重要的证据。
 中共中央故意采信一个替身或精神病患者的供述,以及她提供的他人违纪违法线索,并将之作为把薄熙来移送司法的证据,显然是捏造事实的诬告陷害。
 (2)中共中央涉嫌与王立军共谋陷害薄熙来。
2011年7月的一天(11·15案发前4个月),王立军曾亲眼目睹谷开来犯病情形。
 那天,谷开来突然在家中指着空调,硬说空调里面有毒气,说有人要害她,闹着要人给她测毒气,折腾了好一阵,薄熙来和王立军为此都赶到了家里。即谷开来的病情王立军在案发前完全知晓。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谷开来即使对王100%信任,也绝不可能在“作案”后将详细过程告诉王立军,除非其正在发病!这一点王立军应该比谁都清楚。14日中午,谷主动对王讲述“作案”详细过程时,王就应想到谷在发病,无论以刑警的职业习惯,还是私人关系,王当时都应立即为谷寻医以鉴定其行为能力,但王却故意秘密录音搜集证据,显然是早有预谋。其后,又迅速将尸体火化,这一切显然不是为保护谷开来,而是为制造构陷谷开来的证据创造条件。
 公诉人提供的心血等物证,脱离监管数月,却只证明“保管正常”便被法庭采信,而事实上由于尸体已被火化,并不能证明该物为死者身体之物。最高检在任法医王雪梅,关于“尼尔•伍德死于氰化物中毒的结论,严重缺乏事实与科学依据”的结论,也证明了关键物证严重失实。
 而酒店服务员对谷杀人过程的证词:“离开1605室时将‘请勿打扰’的提示牌挂到门把手上,还叮嘱酒店服务员不要打搅房间的客人”,则更证明薄谷开来当时完全处在发病状态!因为任何正常人都不可能在刚刚杀完人之后如此从容;而在两天内自己搞到作案用的毒品和“三步倒”毒药,对一个精神病人更是不可能;“2011年11月12日,经与薄谷开来等人商议,王立军以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为由,安排对其实施监控”,以及“11月13日当晚12时许,王立军与薄谷开来通电话,得知其在酒店与尼尔·伍德见面、喝酒等情况”,均证明:谷开来12日至14日的行为完全是在王立军一手操控下完成的,杀人主谋显然是王立军!
 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王立军利用谷开来病情,借职务之便构陷谷开来的事实明显存在。面对有病的妻子被人如此耍弄和欺凌,作为丈夫,任何时候回以耳光都天经地义!
 王立军作为一名直辖市公安局长,竭力构陷一位精神病人,其目标显然不是谷开来,而是薄熙来!而中共中央竭力采信王的构陷,并在王、谷案开庭时,故意不让薄熙来出庭对质或旁听,显然存在与王立军共谋构陷薄熙来之嫌,而非法拘禁薄熙来长达半年之久,则更有迫害之实。
 可见,中共中央关于薄熙来的处理,已涉嫌《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6条【诽谤罪】、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等多项罪行,若不严惩,将是中国法治史和政党史的莫大耻辱。
 法律给中共中央的权力很有限,但他们权不大,势大!如果他们对薄熙来的处理是依法的、公正的,为什么要对薄熙来非法拘禁?为什么不允许他旁听妻子的庭审,为妻子辩护?为什么罢免他的重庆市人大代表职务却不允许他当面申辩?这些都是他的法定权利,中共中央凭什么剥夺?中共中央若是坦荡,为什么不敢让薄熙来自己出来讲话?
 在21世纪的今天,我不知道还有多少国度的执政党中央,会把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称为“英明的、正确的、果断的”!究竟是谁“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究竟谁该被“双开”?究竟谁的手该“被捉”?天知道!地知道!公安部,你们也知道!

报案人: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王铮
 联系电话:13810849783
 2012年10月10日

2012年10月21日星期日

就薄熙来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李成瑞、巩献田、刘金华等征集签名


就薄熙来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李成瑞、巩献田、刘金华等征集签名

编载:风波亭薄熙来  来源:来自网络

 

李成瑞(北京) 巩献田(北京) 刘金华(四川)等征集实名签名: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参与签名联系办法:liu2131075@126.com

吴邦国委员长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929日电 (记者周英峰):“记者29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获悉:9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收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薄熙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依法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并公告。”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刚决定对薄熙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这同一天就收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薄熙来人大代表职务决议的报告,这样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我们强烈呼吁、热烈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一报告,并具体公告如下事项:

一、罢免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是重庆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还是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提出?请公示有关证明文件。

二、罢免案写明的罢免理由是什么?请审查事实和证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在证据与论证的事实之间,是否能够形成逻辑严谨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链?

三、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薄熙来是否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权利——让他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并提请全体会议表决?请向全国人民公告薄熙来依法行使申辩权的证据。

关于薄熙来案,国内(包括国外)众多党员干部和公民有不同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立法机关,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全体人民的,不是某一部分特权者的橡皮图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就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报告的审议,既必须进行法律审,也必须进行事实审,这是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理应和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审议报告是否符合人大代表选举法,是否尊重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法定权利,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并清楚表述在公告上。

令人震惊的是:假如连一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近几年政治局常委大多数曾经造访重庆并对其工作予以肯定的、又在国内外官方传媒中作为好的典型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庆市党委书记——薄熙来——的正当权利都受到如此闪电般侵犯的话,何谈什么普通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呢!?

老百姓对干部贪污腐化一直是深恶痛绝的,都主张严惩不贷,然而,为什么对于薄案却一反常态,质疑声音这么大?问题就在于它是以路线斗争开篇,以刑事犯罪落幕。对全球瞩目的薄熙来案中的尼尔•海伍德死亡案,却以一种让世人无比惊骇的草率的司法运作匆匆走一下过场。涉薄案件的审判,其证据可疑之处之多,被告辩护权利被剥夺之甚,被告近亲属应有权利被践踏之不可想象,法院审判时间之短,被告认罪之快和最后陈述之奇,该案件在全世界的影响和轰动之大,而国内外舆论质疑之声之强烈,在全世界自有法制以来,堪称绝无仅有!它必将作为一个无法无天的典型案例载入世界审判史册!

涉及薄案的所有审判,存在着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程序不合法的问题。是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起诉和审判?是否严格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什么发生有公民质疑法庭上的被告是用假的顶替的现象?这难道不是对我国的司法权威和政府威信的极大嘲弄吗?岂不是对我国多年来对内对外一直宣传的所谓“依法治国”所开的世纪性的国际大玩笑吗?

在此,我们不得不向常委会和您郑重反映:
从处理薄熙来事件一开始,就违法、蛮横地封闭了所有持不同意见的网站达八十余家,官方网站甚至私人博客也不让发表不同的意见。这就完全堵塞和切断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同党的领导机关和人民政府以网络为先进科学技术工具用以交流和沟通的最好和最快的渠道,在信息社会的今天,这样的做法是极为野蛮和反动的!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曾经许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个号称是人民政府的封网行为,不是扩大而是消灭人民民主,不是扩大而是缩小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是丰富而是贫化民主形式,不是拓宽而是堵塞民主渠道,不是保障而是蔑视人民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是保证而是害怕和敌视人民当家作主!难道这不是公然践踏我国宪法和法律的野蛮行为,完全背离法治原则和人民民主精神的可耻行径吗!它不但严重地损害了我国政权的人民性,违反了我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同时在国际上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我们提请委员会和您特别注意,对于我国政府的这一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尽快依法依纪予以纠正,必须坚决纠正如此严重剥夺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言论自由——的专横行为,同时,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民众向你们和中央有关部门,包括我们连发的11封信在内,都一再呼吁和要求此案件要公开、公正,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如此无以服众!无以取得民心!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们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通过您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问题的。为了让我们作为人民监督的这一信件不至于又泥牛入海,作为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学者和普通公民,不得不把它公开发表于互联网上,请理解。

以上依法提出的各项意见,请吴邦国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采纳,并付诸实施;如不采纳,请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开、详细地对不采纳的理由加以说明。


李成瑞(北京) 巩献田(北京) 刘金华(四川)
罗志学(广东) 王子凯(北京) 宋宝玲(北京)
江根德(上海) 骆玉涛(湖南) 张智敏(上海)
吴育民(上海) 黄方伯(四川) 杨道远(湖北)
黄卫东(安徽) (山西) 张源江 (山西)
海松云(湖南) 肖茂盛(湖南) 谌铁牛(湖南)
胡国祥(湖南) 阳(湖南) 资爱初(湖南)
魏建平(湖南) 胡安明(湖南) 冯公平(湖南)
杨兴华(湖南) 张远江(四川) 马玉峰(黑龙江)
王义山(北京) 马进献(上海) 孙连德(青岛)
曹德华(湖南) 雷小柒(湖南) 峰(湖南)
弋(江苏) 曹佑方(重庆) 董金海(吉林)
谢彦飞(兰州) 杨奎星(军人) 陈树庆(浙江)
军(湖南) 邹光全 (湖南) 刘唐礼 (江西)
刚(重庆) 宋再民(北京) 尤元贵(安徽)
钰(广西) 吴佳芮(四川) 苹(重庆)
(安庆) 官启炜 (福建) (山东)
陈小华 (北京) 蔡援朝 (北京) 陈小平 (北京)
(北京) 王庆人(天津) 信(河北)
彭小平(江西) 伟(河北) 鑫(河北)
韦之鸥(河北) 李文博(山东) 平(河南)
君(山东) 肖真义(重庆) 袁三朱(湖南)


吕建资(湖南) 郝雨山(山西 黄定彬(四川)
勇(四川) 倪恒桥(江苏) 刘风华(湖南)
光(吉林) 赵志勇(湖北) 龙(湖南)
孟荣伟(湖南) 曹向东(河南) 金祥存(辽宁)
丁文祥(北京) 杨瑞奇(河南) 孙效英(江苏)
何鹏飞(广东) 邵大江(山西) 莫慈荣(湖南)
秦永安(山东) 范操檄(湖南) 沙(内蒙古)
邱文胜(四川) 阎振范(广东) 刘艾艳(山东)
李安平(河北) 刘柄志(重庆) 四(湖南)
冬(重庆) 傅景跃(河北) 韩润祥(山西)


冯智宁(山东) 张正军(吉林 王俪蓓(江苏)
王志洪(河南) 萍(辽宁) 邓晓耘(重庆)
伟(山西) 卞宝祥(江苏) 龚光明(贵州)
宏(重庆) 林小花(浙江) 锋(安徽)
袁建华(河北) 王蒙山(江苏) 陶永强(河南)
陈小兵(湖南) 陈秋阳(湖南) 李新民(河南)
慧(湖南) 陈志洋(湖南) 胡乔杰(浙江)
锋(安徽) 虎(安徽) 敏(北京)
杜伟国(吉林) 华(广西) 胡永晖(浙江)
杨国珍(江苏) 林协宝(江苏) 武(山西)


邹松平(湖南) 王思海(上海) 田荣清(重庆)
杨金山(福建) 亮(浙江) 邓庆华(江西)
邓成勇(江苏) 陈铜辉(安徽) 王湘兰(河南)
阳(山西) 周贤珍(湖南) 刘克志(黑龙江)
彭广成(江西) 洁(北京) 钮忠民(浙江)
周猷鸿(四川) 黄丽珍(广东) 瑶(重庆)
恩(山西) 睿(山西) 张小平(重庆)
盛武斌(江西) 杜献敏(河南) 李期晔(湖南)
孙聚天(河北) 王少欧(浙江) 施远昶(四川)
军(四川) 黄云龙(江西) 帆(湖南)


李永进(江苏) 陈志文(江苏) 海(河北)
君(湖南) 承(山西) 陈秋合(河北)
李艳珍(河北) 李藏芬(河北) 王喜斌(河北)
王丽晶(河北) 黎国刚(湖南) 蒋胜强(河南)
旭(湖南) 李小明(四川) 李宗林(广东)
洁(四川) 亮(南京) 张国福(黑龙江)
兵(河南) 乐(重庆) 王金水(湖北)
王绍金(湖北) 兵(湖北) 王友广(湖北)
王吉琪(湖北) 宋腊梅(湖北) 彭冬云(广东)
彭东芯(广东) 王金泉(山西) 帅(四川)


清(四川) 曦(四川) 赵丽华(四川)
方富强(四川) 俞耀辉(江苏) 杜河生(河南)
戴丽媛(北京) 夏(安徽) 余光华(四川)
任天旺(北京) 斌(杭州) 虞丽玉(杭州)
徐沁文(杭州) 李光辉(湖南) 贾晓宁(河南)
邵亦然(浙江) 杨振声(广东) 李树军(黑龙江)
马海涛(宁夏) 波(安徽) 冀东海(上海)
五(山西) 青(重庆) 于国刚(山东)
王会军(湖北) 英(四川) 王义平(山东)
国(山东) 众(河北) 杜在永(山东)


董桂武(江苏) 邓塔达(陕西) 林(安徽)
管华明(上海) 唐群英(广西) 超(江苏)
房春草(北京) 李文昌(河南) 左艳飞(重庆)
武(山西) 程贵川(重庆) 蒿玉芬(黑龙江)
赵子祥(新疆) 鲍耐玲(河南) 张大林(上海)
解卫红(湖北) 曹兰莉 (山西) (山西)
韩贞德 (山西)


北京市:
王建雄 王军学 景埃埃 杨晓璐 俞金龙
关少云 李耀国 赵鑫原 徐高金
陈树庆
杨俊杰 邵志伟
张新国 宋艳山 朱忠菊 高雯倩
李家强 文正平 许智峰 胥黎明
葛文杨 翟振宇 马丽琴 王书华 付保林 陈星彤
刘秀强 李廷龙
付保林 张红菊 华新民 李福华 张恒明 赵馨蕊
高明理 娄星焱 高红卫 钟君铭 朱明亮 李进峰
刘学飞 张育明 简小兵 杨秀仁 曾逸华 汪新路
郭放达 谭秋云 张贵发 李秋生
施兵法 刘宗庆


国:
胡大江 孙国第 王希哲


加拿大:
马晓路


2012
1019

附件一: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012年10月14日星期日

阴云森鬼降!此刻,薄熙来致重庆及全国人民公开信最后部分 (5) 骤抛出

阴云森鬼降!此刻,薄熙来致重庆及全国人民公开信最后部分 (5) 骤抛出
编载: 风波亭薄熙来
【多维新闻】本文网址:http://blog.dwnews.com/post-245341.html


曹溥谨按:根据要求,现在发布薄书记公开信的最后部分,主要是政治理想部分。发这一部分,我特别担心,会不会给薄书记的境况带来更严重的后果。从我内心来讲,最好是永远不发。反正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何必还要添上麻烦呢?

但是薄书记的胸襟和理想不是我所能完全理解的,所以他的当初指示必须不折不扣的实行。现在根据情况,必须立即发布出去了。

我的主要工作,是修改错字、加上标点符号和编排段落顺序。第一点,比较简单,自认为能胜任;第二点,虽然很麻烦,基本顺利完成;第三点,是我最不自信的,我花了很多精力揣摩那些独立的小文档应该安排在什么位置,自感已经较为通顺流畅,但是还是不很放心。希望大家发现段落顺序问题及时提出来。

编辑本章的过程中,我一直流着眼泪,几次恸哭不能自已。老天爷,我们国家到底怎么了,要让一个伟大的领袖走到如此末路?

这一部分发出来之后,只剩下一些诗词了。因为没有标题,难以判断主旨,所以我正在斗胆尝试解读并加上标题。如果得到允许,我就发布,否则我的博客、我的使命就到此为止了。

(接上一篇博文)

在凉透心寒彻骨的日子里,我知道,捍卫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会遭到帝国主义反华反共势力坚决反击;捍卫中国人民的共同财产,会遭到国内瓜分国有资产的权贵势力坚决反击;坚决捍卫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遭到黑恶势力的后台的坚决反击;坚决捍卫重庆人民的居住权,搞公租房和房产税,迫使中央出台真正的房产调控政策,更会遭到全国所有投资房地产的权贵们的坚决反击。

我知道,共同富裕的承诺已经是当权者的忌讳;我知道,民心已经是我最大的罪状;我知道,平庸和低调早已是上位的必备条件;我知道,我已经被视为接班人顺利接班的重大障碍;我知道,我已经是中国“民主革命道路”上的绊脚石。

不是没有预感到过结局,但是我只能义无反顾地践行。因为我的使命,就是要用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指出前进的方向。我注定被摆上祭坛,让更多的爱国者知道祖国的未来,铺垫出那些反动势力的末路。

想个清楚,走个明白,心中坦然,了无挂碍,正所谓:

愁闻剑戟扶危主,梦听笙歌聒醉人。

留下一些多余的话,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将来奇刑之下,尘埃之中,不见天日,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何以自明于天下?

他们嘲笑我:你不是获得很多人的支持拥护吗?他们不是喊着要你当总理吗?甚至把你奉为“总书记”吗?“薄总书记”,你还要在我们面前谦虚自己德才不配吗?

我要声明,我从来没有做出过背叛组织原则的事情,问心无愧。但是,我还要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

如果,总书记是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甘人后,那么我是;

如果,总书记是指愿意为捍卫人民的根本利益殚精竭虑、仗义死节,那么我是;

如果,总书记是指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懈追求,为党、人民和国家探索未来的道路,那么我是;

如果,总书记是指竭尽全力密切联系群众,想方设法赢得人民支持,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在磐石之上,那么我是!

从我内心来讲,我当然愿意为人民做更多的事情,为党挑更重的担子。不过,我尊重现有的体制,珍惜团结安定的大局。我的政治生命,并不完全取决与我的努力和成绩,更多的是取决于上级。

亲爱的重庆人民,尊敬的全国爱国者,等我被七手八脚地摁倒于尘埃之中的时候,一定会有人嘲笑你们:你们不是维护共产党的一党专制、抵制西方民主制度吗?现在体会到没有选票的悲哀了吧?没有选票,你们都不能直接支持你们的领袖、把他推上高位!

那么,你们应该怎么看待发展民主和政治改革的问题呢?

只有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更多的人成为中产阶级的条件下,普选才有可能是真正的民主。说到底,民主选举是工具理性,是实现价值的形式,并非价值本身。我们必须承认,欧美资产阶级的民主选举制度,极其成功地维护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且暂时似乎还要继续维护下去。那么,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能否采取适当的民主形式,有效地维护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呢?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探索得不够充分。毛泽东做了伟大的尝试,这就是文革。文革问题极多,也失败了,但是至少留下了唯一一个不是靠警察和特务严密控制,却保证了高度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没有文革,苏东剧变的风潮已经把我们国家打倒在地。

邓小平同志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最终建立了领导人有序交接班的制度,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什么呢?应该是实现人民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人民和政府之前的有效沟通,人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最终,是人民能直接选举国家最高领导人。

今天中国政治改革的难处,归根结底,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人民民主选举和实现党的领导之间的矛盾。

我们目前的政治制度实质上还是小圈子里的民主,领导人的产生靠的是长期的培养、选拔、接班机制。其优点不多赘述,其缺陷有四点,其一是最高领导人的产生过程事实上缺乏人民意志的表达。其二是一旦出现能力较强、雄心勃勃、愿意在最高的位置上为党和国家出力的人,就没有制度上的出路,这必将导致我们国家会错过很多有能力的领导人选;其三是党和国家有被既得利益小圈子劫持的危险;其四是一旦既定接班人发生意外,仓促之间产生的替代者将缺乏足够的权威。

有人说,我们可以发展党内民主,然后由党内带动全民民主。我敢断言,这是死路一条。党内民主的最高形式是全党直选总书记,而总书记是事实上的国家最高领导人,也就等于是全党选举了最高领导人。这样一来,党内党外民主权力的巨大落差,立即使中国共产党成为全民的敌人。

有人说,我们可以从基层发展民主,从村政府到镇政府到县政府最后到最高领导人。这将如何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如何处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万一将来选出的最高领导人不是党的人怎么办呢?

提出这两条路线的人,不是没有脑子,就是别有用心。

我认为,积极可靠的制度,还是现有制度基础上,实质上的最高领导人的产生过程——选举总书记的过程,体现人民的意志,这样能很好地实现人民民主和党的领导的相容,实现直接选举领导人和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容,实现中央培养选拔和个人雄心的相容。

假如,我们的党有这样的制度,今天重庆在组织纪律方面受到的猜忌就不会存在,重庆的探索和实践就能被更好的正视与研究乃至推广;国内外敌对势力也将难以找到攻击用间的缝隙。

假如,我们的党有这样的制度,我愿意向全国党代会阐述自己的信念和追求,和中央培养的接班人做和平理性的辩论,通过中央电视台的直播,由全国人民投票表达意愿,胜出者出任总书记主持政治局会议并综合各方面意见组成新的常委会。

有全国民意的支持,新的总书记具有天然的权威性。

历史没有如果,大势已经造成。我足踏荆棘,已经走过艰难的路;这段行迹,已经足以昭示后人。为了我们的人民,为了我们的党,为了我们的国家,我愿意一个人踏上祭坛,承受历史的代价。

任何时候,不要绝望!我想和大家分享昨晚接到的一个短信,很像是魏晋时期的四言小诗:生有时,死有时;裁种有时,拔除有时;杀害有时,医治有时;拆毁有时,建造有时;悲伤有时,欢乐有时;哀恸有时,舞蹈有时;同房有时,分房有时;亲热有时,冷落有时;寻找有时,遗失有时;保存有时,舍弃有时;撕裂有时,缝补有时;缄默有时,言谈有时;爱有时,恨有时;战争有时,和平有时!

亲爱的重庆人民,尊敬的全国爱国者,你们不必太久地为我悲伤,你们要为自己而战。你们要捍卫属于自己的共有财产,你们要捍卫社会主义国家。

等到那一天,他们会当众打我的耳光,其实打在他们自己脸上;他们会向我吐唾沫,最终吐到自己脸上。

当我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他们一定​在我的左边钉个小偷,右边钉个强盗,那时候,重庆人民和全国的爱国者啊,你们要是还认得我的本来面目,那么,我的一只眼睛流着受伤的鲜血,另外一只眼睛一定流着感激的热泪​。

我愿意回归尘土,这片睡着先贤和烈士的土地是如此温暖芬芳。

将来人们回顾历史的时候,因我的存在,共产党干部遭受的耻辱要稍微减轻一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共重庆市委书记
 薄熙来
2012年3月14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