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所附的文章,是《海峡都市报》对福建网民被控诬告陷害而作的报道。
这是福建地方媒体对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因严晓玲事件被抓所作的最全面的报道。
对这三个网民,福建公安机关一开始是以涉嫌诽谤犯罪予以刑事拘留,并将诽谤案列为涉密案件不让律师会见。
由于案件引起了广东《新快报》的关注,在律师不停地质疑及《新快报》追踪报道之下,马尾区公安机关才对案件进行了解密,且允许律师去会见。在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又将涉嫌罪名改为“诬告陷害”。
作为游精佑的律师,我看了福建媒体的报道,仍然无法弄明白的是,游精佑是怎么“诬告陷害”公安局林副局长等人?
我感到很困惑的是,记者为何可以进入看守所采访游精佑?
严晓玲母亲林秀英,一年多来四处上访,称女儿是被“轮奸致死”。为何帮助其写文章的范燕琼,就涉嫌了诬告陷害罪?如林秀英都不想诬告陷害林副局长,他们三个为何要去陷害人家呢?据称,他们三人根本不认识公安局林副局长。
本案中,有几个事实是无法回避。一是,严晓玲同居男友聂志雄,在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其有吸食毒品违法行为,将他送去了劳动教养;严晓玲死亡七个月后,抢救治疗的医院才出具了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来代替医学死亡证明书。林秀英一年多来,上访反映其女儿是遭轮奸致死。
严晓玲是遭“轮奸致死”帖子发出后,第二天,福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就进行了辟谣。可以这样认为,他们不用做调查就可认定是谣言帖子,那么,这样的帖子能起到诬告陷害作用吗?党委部门不相信,公安机关也不相信,谁会因此当真而去查处谣言帖所指的人呢?
既然认定是一个谣言帖子,在没有造成什么后果情况下,为何不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为何非要按《刑法》来予以治罪呢?要知道,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诬告陷害”犯罪。
每当谈起这个案件,就会让我想起吴华英弟弟爆炸案。吴华英为此上访了八年,这些爆炸案竟然还二审中,而无法作出终审判决。如此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是否也该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呢?
从福建媒体报道中可知,吴华英在严晓玲事件中,仅仅是说了几句话,就被认定涉嫌“诬告陷害”犯罪。与严晓玲母亲林秀英相比,吴华英是一个老访民。她为弟弟案件多年来都在坚持上访,给有关部门添了很多麻烦。她这次因严晓玲事件而被抓,是否属于醉翁之意不在酒呢?
帮助过吴华英等人的纪斯尊,去年来到北京申请游行示威,从此“被失踪”了。后来又被控“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而进了监狱。如今,吴华英又因帮林秀英“说话”,被控“诬告陷害”犯罪。看到他们的悲惨命运,真使人感到稀嘘不已。
福建网民因严晓玲事件被控诬告陷害案,除了福建省和广东省媒体作过报道外,至今还没有国家级媒体予以报道。在此,希望国家级媒体也能关注这起诬告陷害案,追踪报道一下相关案情。有人感叹道,如果福建省有“王立军”式的人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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